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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財經政論
2018-11-15 05:22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/台北報導
獨資、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,自今年度起免徵營所稅,盈餘直接併入出資人綜合所得額申報,不過國稅局昨(14)日提醒,如果有短漏報所得額,仍應按所漏稅額依規定倍數裁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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